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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福忠,知名電子出版專家、網路作家。
   
  你連結別人網站到多深?
  那福忠 July 10, 2002
  請把你的想法寫信給我: Frank.Na@Gmail.com
   

   根據丹麥的法律,你的網站只能連結到別人網站的首頁,跳過首頁直接連到下層,如果沒得到那家網站的同意,就算違反當地的著作權法規。這是週前哥本哈根地方法院判決的結果,原告是丹麥報紙發行人協會 (DNPA),被告是一個新聞彙集的網站 Newsbooster,訴訟的理由是 Newsbooster 網站連結發行人協會旗下 20 家報紙的網站,但都跳過首頁,直接連結到內頁的文稿。法院裁定發行人協會勝訴,Newsbooster 即刻不能再這樣直連,否則違法,Newsbooster 不服說要上訴。

   跳過別人網站的首頁、直接連結到內頁,稱之為「深層連結」(Deep Link),在網上行之有年,沒人提出異議,直到今年網站資金見肘,這類的事件才一一出現,先是美國(本專欄 May 20, 2002網頁的深層連結」),現在是丹麥。早在幾個月前,丹麥報紙就對 Newsbooster 提出警告,結果無效,上月由報紙發行人協會出面提出告訴,理由是深層連結違反公平原則,將自己的營運利益建立在別人的辛勞上,因為重要廣告都放在首頁,跳過首頁使廣告出現率下降、廣告營收減少。

  深層連結在網上已經討論了好一陣子,多數人不認為構成問題,因為網際網路的基本精神,就是能互相連結,如果僅能連到首頁,喪失了直連的快速與便捷,那就跟沒連一樣。這次哥本哈根判決,有人認為網路的核心理念遭到打擊,如果網上都是單個互不相連的網站,就好像大家參加一個團體彼此都不說話。這次的判決,也驚動了歐洲,因為歐洲各國雖有自己的法規,但都是根據歐洲共同法規走的,大家擔心丹麥效應,會擴及歐洲。

  網站之所以發展迅速,相互連結是一大主因,但深層連結的確至今仍引起爭議,也有些網站該開始明禁私自連結,如 Belo Media、紐約市長自己的新聞機構 Bloomberg、達拉斯的 Morning News 網站等皆是。他們把深層連結以竊盜形容,尤其是新聞界如此作法,更是喪失了新聞倫理與良知。

  到目前為止,倡導深層連結的人仍佔上風,理由是網站在技術上沒有實質的「層次」,所以也沒有「深層」,網站的可貴就在任何點都能連結。網站的資訊內容,也從未以首頁與非首頁做區隔。網站為了一點不確定的商業利益,人為的把網站劃分裡層外層,極為荒謬。再說,如果不願意被人連結,盡可以技術方法阻擋(僅一、兩行指令即可奏效),或是乾脆下網,實在沒有走進法庭的必要。法律並沒規定出版品必須上網。

  網站連結專家 Eric Ward 認為這是瘋狂之舉,因為網站無不希望有更多的人進來,否則為什麼要建站?他以協助過的國家醫藥圖書館為例,在網站上新加入一項小兒癌症研究,要引起大家的注意,結果找到 50 個網站提供小兒癌症資源,這 50 個網站必然希望直接連到國家醫藥圖書館網站的小兒癌症網頁,沒人會僅連結到首頁,因為從首頁還要點選十次,才能點到小兒癌症研究。不過 Ward 也說,有兩種在法律邊緣的連結,應該避免:一種是把別人的網頁放到自己網頁的框框裡,根據以前的案例,被裁決違法的居多;另一種是網站註明不得私自連結(或深層連結),就不必找麻煩了。

  法律專家研讀上週五的判決書,認為是個案處理的成分居多,是針對丹麥 20 家報紙與 Newsbooster 的單獨判決,而非一般性的宣示。但這反而使情況更為複雜,法律專家說,如果以後每一事件都以個案處理,整個網站的結構就更會四分五裂了。

  Newsbooster 的老闆 Lautrup-Larsen 最不服氣的,Ward 也提到過的,就是搜尋引擎如 GoogleYahooLycos,對丹麥那 20 家報紙網站的連結,也都是同樣的跳過首頁、直接連到文稿,為什麼他們就不算「深層連結」沒有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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