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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理哲,知名電子出版專家、網路作家。
   
  大陸音樂著作權之訟
  呂理哲 Apr 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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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8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責令純音歌舞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版權所有人正東唱片公司道歉並且賠償向硬損失。這是中國因KTV歌廳侵犯著作權而被判決成立的首例。

以往大陸法院對電腦軟件侵權的行為多建議雙方和解,許多人以為由於大陸軟件非法使用的情形嚴重,大部份官方機構都可能在年度預算中,只簽報了硬件的預算,壓根兒沒想過軟件也要花錢。如果,任何先例一開,只要微軟公司對政府機關興訟,恐怕對大陸外匯存底就得被銷去一部份。像以字體聞名的漢儀公司,2003年打了數十起侵權官司,至今無一判決成立,法院多指示漢儀公司與侵權的用戶和解,當然漢儀的冤屈有所平反,就是沒有判例。

軟件行業在大陸的艱苦無人不知,有一國外軟體公司行銷經理,遇見一盜版的用戶,當面抱怨該軟件有缺點,當了解是設定的問題以後,還指責該行銷經理不為他調校軟體設定,讓被偷竊智慧財產的失主哭笑不得。

今年在北京居然成立了一樣侵權案例,即使不是電腦軟件,也讓軟件業者興起了一點希望,因為陳慧琳的「對你太在乎」、「光年」和「回情」三首歌,判決北京純音歌舞廳娛樂有限公司必須賠償香港正東唱片公司56,376元,為中國音樂侵權官司,豎立了里程碑。

其實,去年9月25日香港華納唱片公司向法院控告北京唐人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以卡拉OK方式向公眾放映該公司未授權的MTV音樂。北京第二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唐人餐飲應停止涉案行為,並賠償華納公司經濟損失23,000元和因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5000元。

另外還有尚未結案的幾個例子,2003年1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商場背景音樂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將北京長安商場告上法院,要求20萬元的音樂使用費。這是大陸第一起因商場背景音樂被告的首例。
目前求償金額最大的侵權糾紛為2003年11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手機內置鈴聲音樂侵犯其著作權為由,控告再深圳上市的TCL移?通信有限公司,要求償1200萬元的音樂使用費。

今年初,上海錢櫃KTV也因為播放黎明的音樂MV,被香港新力公司控告,索賠30萬元經濟損失和其他支出費用5萬。
判例一開,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差不多有50家大型唱片公司,委託北京天為律師事務所和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發送一份律師函,要求卡拉OK經營者停止擅自使用這些唱片公司的MTV和MV和卡拉OK,要求賠償的金額從7,000-120,000元不等。

看來音樂著作權在大陸新著作權法頒布以來,找到了討回公道的辦法,全世界唱片界都睜大了眼看著中國這一新著作權法如何支持著作權的正義。當然,KTV業者也聯合起來組了陣容強大的律師團,也提出對策要求向唱片公司收取進場費和市場推廣費,不管仙拼仙之後,誰勝誰敗,大陸對著作權保護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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